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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18年受国务院督查激励市县和部门表扬奖励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9-05点击次数:19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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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18年受国务院督查激励市县和部门表扬奖励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对2018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奖励支持措施。我省省级层面4项工作和宝鸡市等8个市(县)6个方面工作受到督查激励。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决定,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市(县)和省级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对有关市(县)在国家奖励支持基础上,再给予配套奖励支持。

一、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省市场监管局予以通报表扬。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宝鸡市,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优先作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等工作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评定中给予支持。同时,积极支持宝鸡市申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地区,在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方面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二、对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安海关予以通报表扬。

三、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较高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予以通报表扬。

四、对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管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财政厅予以通报表扬。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财政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榆林市、兴平市、石泉县,在国家分别奖励3500万元、2500万元、2500万元基础上,由省上再分别奖励1357万元、1902万元、2403万元。

五、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予以通报表扬。根据2018年度考核结果,省上优先支持汉中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六、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省市场监管局予以通报表扬。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韩城市,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优先安排质量提升行动重点项目,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质量工作,优先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

七、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任务完成较好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予以通报表扬。

八、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予以通报表扬。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延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国家奖励3000万元基础上,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由省上再给予2500万元配套奖励。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丹凤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国家奖励500万元基础上,由省上再给予200万元配套奖励。

九、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予以通报表扬。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延安市,在国家奖励500万元基础上,由省上再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并以省医改领导小组名义授予延安市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示范市称号。

十、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予以通报表扬。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渭南市,由省上给予440万元奖励,同时在安排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倾斜,在安排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资金时予以奖励。

希望受表扬的市(县)、部门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效。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践行“五个扎实”要求,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要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把握大势、坚定信心,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