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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点击次数:18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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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9〕118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西安市水务局、咸阳市水利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西咸新区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社会祥和、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今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国庆节期间,中央将举办一系列重大庆祝活动,全国上下和省内各地也将举办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项庆祝活动安全顺利。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9·28”江苏宜兴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自觉担当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坚守岗位,切实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狠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主动下一线督导检查,从严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要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排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在“国庆”节前整改清零。要结合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检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节日期间停工的项目,要在停工和复工前进行安全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组织停工或复工,确保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
  四、坚持日常巡查检查,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状况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和管理单位全面治理安全隐患,要畅通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要加强对城市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区的管理,特别是重点景区、旅游景点周边的城市公园绿地,要增加力量做好游客疏导,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节日期间安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集中开展房屋安全及消防通道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整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房屋安全及小区市政设施存在的隐患,确保物业小区安全稳定。
  五、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制度,做好信息报告和应急准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全程在岗带班,真正发挥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要选派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承担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省厅在节日期间将对各地住建部门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抽查。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10月1日至7日,各单位于每日17时书面(可不加盖公章)上报领域内安全维稳情况,重要情况在报告同级党委政府的同时,及时上报省厅,节后省厅将对值班和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各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城市供排水、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要针对节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传真:029-6391570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