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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1点击次数:25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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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质发﹝2020﹞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行政审批效率,经省厅研究决定,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申报条件。
(一)申办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申报材料。提交申办条件1、2、5项印证材料和申请表,并按标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三)审核办理。省厅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通过官网公示审核结果、公告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企业依据公告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四)优化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5.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6.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以上8项内容新申请时不做要求,将其纳入对企业、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范围。
二、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
(一)建筑施工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特别是持有石油化工、矿山工程类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应主动配合,在因资质升级、增项和承揽工程等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按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见附件1)。
(二)企业不得以注销新办的方式逃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未通过的企业6个月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再次申请的,严格按照“申办条件”和“优化条件”进行审核,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企业(见附件2),继续以考评结果作为办理依据。
三、细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
(一)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合格”以上的企业,经征求所持资质行业监管部门意见且公示无异议的,给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二)未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以行业监管部门意见为依据;无明确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以省住建厅意见为依据。
(三)取消建筑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原有证书有效期届满不再延期。
以上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