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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8点击次数:19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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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函〔2019〕1415号
各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住建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保护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发掘与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在非历史文化名城中也同样保留有风貌完整、传统建筑集中、历史遗存丰富的街区,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应当纳入保护体系加以保护。各地须按照中省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的发掘和划定工作,对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已经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要进一步论证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关系,对建设控制地带要有明确的建设要求,确保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新建建筑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对新划定的街区,要结合保护现状,因地制宜,确定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考虑互补关系,制定保护政策,明确保护重点,落实保障措施,避免街区划定保护与实际建设不一致。
  街区划定后,按照《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我厅将会同省文物局,按程序确定入选名单并提请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二、加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与审批。科学评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现状,衔接上位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增强规划编制的合法性、科学性、专业性、可操作性,切实使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空间尺度得到有效保护。各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省住建厅会同省文物局进行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各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审批,并纳入上位规划一并实施。
  三、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维修保护与监督管控。各地要根据中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完善保护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维修保护工作,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体检评估制度,根据轻重缓急合理确定维修保护项目安排,采用微改造的“绣花”“织补”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持续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宜居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督管控职责,确保历史文脉得到延续,中华文化基因得到保护。因落实责任制度不严,保护力度不够,造成违规建设,过度开发,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遭到破坏的,对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