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9〕1108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省直、长庆分中心隶属西安中心)。从业人员1691人,其中,在编967人,非在编724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主要负责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省财政厅综合处主要负责国家住房公积金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主要负责陕西省住房公积金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7228家,实缴单位 55584家,净增单位2879家;新开户职工45.59 万人,实缴职工386.42万人,净增职工18.68万人;缴存额462.97亿元,同比增长15.70%。2018年末,缴存总额3240.17亿元,同比增长16.67%;缴存余额1335.91亿元,同比增长16.33%。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75.47亿元,同比增长24.92%;占当年缴存额的59.50%,比上年增加4.3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904.26亿元,同比增长16.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1万笔289.68亿元,同比增长8.31%、20.3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3.76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05万笔1569.70亿元,贷款余额1058.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06%、22.63%、21.3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26%,比上年增加3.2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8.24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3.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4.56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4.36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73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3.40亿元,比上年增加1.64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1.7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23.03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0.32亿元。其中,活期29.6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3.42亿元,1年以上定期135.0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2.2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79.86%,比上年增加2.4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86676.43万元,同比增长15.09%。其中,存款利息68383.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7179.39万元,国债利息649.28万元,其他464.4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01436.57万元,同比增长15.6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8214.28万元,归集手续费 8789.7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250.70万元,其他1181.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85241.14万元,同比增长14.49%;增值收益率1.50%,比上年减少0.03个百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370.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379.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88.81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4170.9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472.48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2119.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5016.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8929.99万元,同比增长54%。其中,人员经费14340.05万元,公用经费3991.16万元,专项经费20598.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805.62万元,逾期率0.26‰。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7410.2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2265.35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2.1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54.0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43.6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46%、5.08%和15.7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02%,国有企业占14.02%,城镇集体企业占1.09%,外商投资企业占2.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其他占7.6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87%,国有企业占35.21%,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 4.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0%,其他占7.60%;中、低收入占 98.14%,高收入占1.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45%,国有企业占26.41%,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6.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2%,其他占7.02%;中、低收入占 99.26%,高收入占0.74%。
(二)提取业务:2018年,106.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75.4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1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5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70%,租赁住房占2.91%,其他占3.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8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6%,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76%,其他占3.5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94.88%,高收入5.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6.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53%,比上年同期增加3.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95835.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40%,90-144(含)平方米占71.97%,144平方米以上占10.63%。购买新房占76.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84%),购买二手房占14.7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91%,其他占1.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6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6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7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46%,30岁-40岁(含)占39.47%,40岁-50岁(含)占19.94%,50岁以上占5.13%;首次申请贷款占94.0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5.96%;中、低收入占97.85%,高收入占2.15 %。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7666笔659087.2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27728.5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62106.6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7个,贷款额度83.10亿元,建筑面积629.83万平方米,可解决6654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90%,比上年减少7.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加强内控管理,完善风险调控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督导落实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将每一个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机构和责任人。加强内部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特别是大额资金存储、调拨、购买国债等方面的集体决策制度。严防骗提骗贷,提升审核把关能力,确保资金安全。对个别逾期率偏高的地区,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另外,根据住建部和省厅安排部署,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组织各中心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省厅组织三个督查组深入现场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并坚持常态化使用电子化检查工具,对检查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资金储存、财务管理、信息化数据管理及服务等7个方面风险隐患问题,逐条核实,认真整改,扎实清理历史数据,确保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办事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各中心网站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开通了公积金业务查询,公开办事流程,完善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公布服务网点和服务电话,积极推行公积金业务管运分离、综合柜员、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做到“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办结。并主动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以“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目标,以“双贯标”检查验收为抓手,强力推行“互联网+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截至2018年末,全省14个中心(分中心)都通过验收,位居全国前列。6个中心已实现与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3个中心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验收。目前全省各中心信息系统普遍运行平稳,均开通了微信、手机APP、网上服务大厅、按月冲抵和手机信息告知等功能,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职工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2018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共获得省部级文明单位2个、地市级文明单位10个、青年文明号4个、三八红旗手1个、先进集体和个人7个、获得其他荣誉称号9个。
(五)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及时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问题,采取现场督查、约谈、下发督办函等措施,督导地市进行纠正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