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30点击次数:3152次
陕建发〔2019〕 1124 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根据省安委会办《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19〕5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3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省住建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围绕深化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安全教育“七进”,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共识,为促进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重点任务
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9年6月在各市同时开展、同步进行。
(一)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一是开展安全研讨交流活动。6月15日前,各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抽调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团,对住建系统重点企业进行会诊,就如何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交流研讨,出谋划策;对住建系统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组织开展“一述两清”活动和“我为企业提建议活动”。二是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采取设置展板和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VR现场体验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方法,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三是组织群众性安全活动。按照省安委会“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积极组织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生产书画摄影大赛等活动。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内容,突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等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职责,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通过体验式、实操式安全教育,强化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住建系统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引导广大企业和从业人员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在全省住建系统开展优秀安全警示教育片征集活动,集中征集共享一批结合实际紧密、警示作用突出、制作效果精良的安全警示教育片。各市要动员组织行业企业参与教育片制作,并择优推荐2部,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厅。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集中深化全省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围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地下暗挖、隧道地铁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政策标准,完善排查整治台帐,闭环整改问题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加大对城镇燃气、供排水、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发现的隐患。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资质资格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公开曝光查处情况等处理处罚措施,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要突出施工坍塌、城镇燃气爆燃、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救援和公园景区人员密集场所逃生,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化实战化应急演练,集中开展一次政企联动的示范性演练,严格做好演练前方案编制交底,演练时协调组织督导,演练后经验总结提升等工作,确保应急演练不走过场,切实检验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水平。要结合高温、大风、强降雨等季节特点,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提高公民安全意识、凝聚社会安全共识、助力行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密切跟进协调推动。
(二)突出重点,统筹宣传。各市主管部门要全面宣传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面临形势、工作职责、任务目标、重点举措等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组织行业企业在办公地点和项目(站场)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在厅廊、外架、围墙等处悬挂安全警示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确保实效。各市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6日前,“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7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吴玺 电话:029-63915830
邮箱:263356926@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