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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2点击次数:27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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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0日


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我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结合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确保2019年底前取消全省高速公路21处省界收费站,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落实国家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制定我省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基建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封闭省界收费站之间未封闭的G5京昆高速川陕界黄坝驿立交、G5京昆高速晋陕界龙门工业园立交、G7011十天高速陕甘界白水江立交、G85银昆高速川陕界小坝立交、G22青兰高速陕晋界壶口立交匝道(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所在地市政府负责,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推进高速公路收费运营管理等系统升级,收费站、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加强系统网络安全保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开展系统联调联试,基本具备系统切换条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适时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取消我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所在地市政府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

1.按照“优化服务、取消储值、免费安装、优惠缴费、快捷通行”的要求,制定我省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相关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安装ETC车载装置。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依托商业银行网点、公安车管所、以及汽车主机厂、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ETC合作发行银行负责)。组织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居民小区和村镇开展宣传,引导车辆所有人主动办理ETC、安装ETC车载装置(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新增机动车注册登记及机动车辆定期检验、驾驶证审验时,引导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主动安装ETC车载装置,2019年底前辖区注册登记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比例达到80%以上,并将辖区注册登记车辆ETC车载装置安装率列入考核(各设区市政府、省公安厅负责)。2019年底前各市、县、区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3.拓展服务功能。积极推进ETC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停车场等涉车场所的多场景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完善结算系统,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ETC合作发行银行负责)。

4.落实国家汽车预置安装ETC相关政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5.落实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政策,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落实公路收费法规政策。适时修订《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通行费减免政策,加快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国家优化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政策实施意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2019年7月底前完成)。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车辆科学出行,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科学测算和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费率标准,引导货运车辆集约高效运行。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充分利用现有高速公路入口称重设备系统,推动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研究制定相关超限超载车辆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依法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信用体系,推动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平台,实行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负责,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行机构等配合)。

(六)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的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债务利息负担,防范化解我省政府收费公路债务风险,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有利条件(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措施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地方债务管理平稳有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负责)。建立工作专报制度,明确专人,定期向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ETC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资金,除积极争取国家车辆购置税资金补助外,由省政府统筹负责,采用通行费收入列支、财政补助等方式解决。鼓励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工程建设、系统改造、网络运行及后续运营等安全保障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线收费设施,保障正线公路畅通;对正线外的设施,要统筹应急、养护、服务、监督检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综合利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五)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按照转岗不下岗的原则,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通过向新开通高速公路、ETC发行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岗位分流安置收费人员。鼓励收费人员自主创业。凡自愿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

(六)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现场釆访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有针对性地解读好ETC推广、货车按车(轴)型收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等相关政策,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强舆情监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各设区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附件: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刚 副省长

副组长:王晓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育生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徐 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新泉 省财政厅副厅长

郭平社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总队长

成 员:冯利荣 省交通运输厅总会计师

姚会芳 省司法厅副厅长

崔跃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张虎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骆东山 省国资委副主任

张志峰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刘丽岩 陕西银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总会计师冯利荣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