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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支持鼓励建筑企业对外市场拓展奖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2点击次数:21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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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支持鼓励建筑企业对外市场拓展奖励措施的通知

陕建发〔2019〕114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通知》(陕政发〔2019〕1号)精神,推动陕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对2018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进行奖励。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库(建筑业、勘察、设计)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月度统计快报、依法纳税的建设工程企业。
  二、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 18时截止,由企业自主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三、类别和标准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奖。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按当年国际营业收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国际工程项目创优奖。承担的国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企业申请说明(申请奖项名称、申请奖励金额等)、《陕西省鼓励建筑企业拓展对外市场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二)分类材料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奖。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和企业公章。
  2.国际工程项目创优奖。需提供获得“鲁班奖”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公告、决定文件,以及官网截图和相应奖项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企业属地原则和申报材料要求,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efmisweb_spf/)填报规定的格式和要素。
  (二)审核。申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审核后资料通过系统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审定。
  (三)公示。经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评审确定受奖励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后,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奖励。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六、要求
  一是申报企业要确保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按不良行为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已拨付奖励资金的,收回资金。
  二是各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官方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申报工作的知晓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9日